桃園市兒童網站107年度小桃子資訊教育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桃園市兒童網站107年度小桃子資訊教育推廣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桃園市107年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鼓勵桃園市國中小學生善用科技、資訊與網路資源,增進學習素養,創造多元化學習環境,與時俱進以因應新時代潮流與社
會需求。
三、強化學生創造思考及運算思維能力,提升學生邏輯思考能力,發揮「適性揚才」功能,並培養尊重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四、提供桃園市國中小學生資訊應用技能觀摩及評量交流之機會,提升善用科技、資訊與各類網路工具之能力,培養具有社會適
應力與應變力之終身學習能力。
五、評選參選作品彙整優良創作,提供各級教師教學應用素材與觀摩參考資料庫。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市楊梅區楊明國民小學
肆、徵件類別規劃
一、徵件類別與參選作品規格
(一)電腦繪圖
1、依據徵選主題,以電腦繪圖軟體(任一種繪圖軟體皆可以,不得使用圖庫創作),作品須為原創作品,上傳檔案格式限png或jpg
,解析度1024*768像素。
2、參選者每人每期按就讀年級限投1篇作品。
3、參選作品須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過之作品(網路發表、部落格發表不在此限),且該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稿
活動或補助申請
4、參選作品須以創用CC授權方式分享(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台灣 CC BY-NC-ND 3.0 TW)。
(二)程式設計
1、依據徵選主題說明與程式版本,以圖形化程式語言(如Scratch),輔以圖形與文字完成設計創作,檔案格式需與公告版本相容。
2、參選者每人每期按就讀年級限投1篇作品。
3、參選作品須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過之作品(網路發表、部落格發表不在此限),且該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文活
動或補助申請案。
4、參選作品須以創用CC授權方式分享(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台灣 CC BY-NC-ND 3.0 TW)。
(三)數位說故事
1、依據徵選主題進行原創故事創作,參選者以手機或個人電腦等進行錄製,時間長度以3分鐘為限,檔案格式為MP3格式(128-320 Kbps)。
2、參選者每人每期按就讀年級限投1篇作品。
3、參選作品須未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媒體形式發表過之作品(網路發表、部落格發表不在此限),且該作品不能同時參加其他徵件活
動或補助申請案。
4、參選作品須以創用CC授權方式分享(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台灣 CC BY-NC-ND 3.0 TW)。
二、參選資格與徵選方式
(一) 參選資格與限制
1、參選資格:桃園市公私立國中、國小學生。
2、每徵件類別每人限參選1件作品(依照就讀年級與主題投稿),不得以共同創作方式參加徵稿活動。
3、參選作品限未曾出版、發表或獲獎者,並不得抄襲、模仿、改編自外國或頂用他人名義參賽,違者自負相關責任。
(二)徵選組別與資格對象
1、電腦繪圖
(1)中年級組(小學3~4年級)
(2)高年級組(小學5~6年級)
(3)國中組(國中7~9年級)
2、程式設計
(1)中年級組(小學3~4年級)
(2)高年級組(小學5~6年級)
(3)國中組(國中7~9年級)
3、數位說故事:國小低年級組(小學1-2年級)
(三)徵選方式
1、報名方式:依照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小桃子資訊教育推廣活動網站提供之註冊使用者功能完成網路註冊,參賽者逕將
作品上傳至網站。
2、徵選主題與時間:每期主題公告於網站,共分3期,截稿時間分別為每年4月30日、7月31日及11月30日止(按:每期
實際徵件日期由教育局網站公告實施)。
三、評審遴聘與評分標準
(一)評審遴聘: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遴聘專家評審,負責參選作品主題擬定與評審相關事宜。
(二)評分標準
1、電腦繪圖:「構圖意象」佔40%、「色彩結構」佔40%、「電腦工具應用」佔20%。
2、程式設計:「創意性」佔40%、「完整性」佔30%、「技巧性」佔25%、「創用CC標示」佔5%。
3、數位說故事:「主題結構完整性」佔50%、「創意趣味」佔40%、「技術」佔10%。
四、獎勵辦法與評選公告
(一)獎勵辦法
1、依「電腦繪圖」、「程式設計」、「數位說故事」3類,各組評選佳作20名,每名致贈圖書禮券新臺幣300元整。
2、各組參選作品若未達20件,獎項則依實際參賽作品數量給獎;另若作品未達一定水準,亦得經評審裁定減少佳作數額。
(二)評選公告
每期作品於截稿次月(每年5月、8月、12月)完成評審並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將入選佳作名單暨獎勵送請各校轉頒
,並公告入選名單暨作品於網站;獲獎之投稿作品無條件提供教育用途使用(創用CC授權)。

伍、獎勵
承辦本計畫活動有關人員,得依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
辦理敘獎。
陸、經費來源:本計畫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柒、本計畫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